按照县委统一部署,十三届中共黎平县委第四轮巡察工作共安排六个巡察组,从2023年4月10日起对大稼乡、孟彦镇、罗里乡、敖市镇、地坪镇、茅贡镇等6个乡镇党委及其所辖村居党组织和团县委、县妇联、县科协、县红十字会、黎平一中、黎平三中等6个县直单位党组织开展为期90天的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时间
2023年4月10日至7月14日
二、巡察对象
被巡察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以及其所辖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巡察内容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本次巡察主要任务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十三届省委二次全会、十一届州委三次全会和十三届县委三次全会精神,坚守政治巡察职能定位,坚持同题共答,认真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认真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对照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委、州委、县委等重大决策部署,对照被巡察单位“三定”规定,紧紧围绕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政治责任和职能使命,重点监督检查以下情况:
1.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决策部署情况。
2.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3.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4.其他在贯彻落实县委决策部署不力,导致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反映领导干部其他方面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和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重要问题线索,也属了解掌握范围。
四、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期间,设置意见箱、开通举报电话等接受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根据巡察职责,县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对上述巡察对象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巡察监督
巡察期间,县委巡察办设立巡察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县委巡察组工作的监督,监督电话:0855—6222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