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县委统一部署,十三届中共黎平县委第五轮巡察工作共安排六个巡察组,从2023年10月7日起对县工商联、县老年大学、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黎平二中、黎平四中、县天壹公司、县仟山农林公司、县肇兴文旅公司等县直单位、县属中学、县属国有企业开展为期60天的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3年10月7日至12月10日
被巡察单位党组(党总支、总支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有关要求,本次巡察主要任务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十三届省委三次全会、十一届州委五次全会和十三届县委六次全会精神,坚守政治巡察职能定位,坚持同题共答,认真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对照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委、州委、县委等重大决策部署,对照被巡察单位“三定”规定,紧紧围绕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政治责任和职能使命,重点监督检查以下情况:
1.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决策部署情况。
5.其他在贯彻落实县委决策部署不力,导致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反映领导干部其他方面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和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重要问题线索,也属了解掌握范围。
巡察期间,设置意见箱、开通举报电话等接受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五、巡察监督
巡察期间,县委巡察办设立巡察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县委巡察组工作的监督,监督电话:0855—6222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