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黎平县城区依法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实施临时管制的通告
为确保2024贵州红•山水越野挑战赛系列活动(黎平站)安全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器进行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飞时段及区域:2024年10月2日8:00至14:00,对黎平县城区南泉大道(上午开至正阳桥)、曙光大道(上午开至文采路路口)、平街、贡援坡、文彩路、西河路、头坝路等区域实行限时禁飞管制。
二、禁飞期间,除向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进行飞行报备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含轻型和超轻型飞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航天模型)升降和飞行航拍等活动。
三、因特殊情况,需要利用“低慢小”航空器进行应急作业飞行活动的,请按照有关程序严格履行持证飞行审批报备手续。
四、管制期间,发现禁飞区域内有违规飞行的,工作人员有权制止并暂扣相关飞行设备,因此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航空器使用人员应承担全部责任。
五、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游客朋友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