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国家消防救援局和省、州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工作要求,决定自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县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一)“九小场所”。包括小型学校幼儿园、小型医疗机构、小商店、小餐饮、小旅店(民宿)、小歌舞娱乐、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小生产加工企业等场所。
(二)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包括集餐饮、住宿、娱乐、商业、仓储、文化、体育、培训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经营场所,分租、转租形成生产、储存多种功能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
(三)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医院、寄宿制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A级旅游景区、公共博物馆、公共图书馆、社会福利机构等场所。
(四)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包括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及其扶贫车间、幼儿园、养老设施、托育机构等附属设施。
(五)木质建筑连片村寨。包括30户以上木质连片村寨、传统村落以及重点旅游村寨。
二、整治重点
(一)违法违规施工作业和生产经营
1.未经审批施工作业、无证施工作业、违规拆除作业、违规层层转包施工作业、未落实作业安全措施冒险作业。
2.违规使用明火或者电焊、气焊作业,动火、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电焊、气焊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作业现场未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3.动火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4.施工现场动火动焊作业、带火花作业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作业交叉进行。
5.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的冷库违规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冷库建设、改造、拆除施工期间未严密落实火灾防范措施。
(二)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1.违规使用聚丙烯、聚乙烯、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材质、塑料绿植等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
2.违章搭建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建构筑物。
(三)安全疏散条件不足
1.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
2.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数量不足、宽度不够。
3.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损坏。
4.未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员工、宿管员不掌握初起火灾扑救和组织疏散逃生技能。
5.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统一管理。
(四)违规设置防盗网和广告牌
1.人员密集场所违法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2.人员密集场所户外广告牌审批时未依法依规核对是否影响建筑物公共安全。
(五)生产销售使用伪劣电器产品
1.生产、销售伪劣电器产品。
2.农村村寨使用劣质电线、插座、电热器具等电器产品。
3.经营户、社会群众识别伪劣电器产品能力不足。
(六)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
1.未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
2.消防设施设备未按要求配置,未保持完好有效。
3.未建立并落实防火巡查检查。
4.未对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未对新职工进行岗前消防知识培训。
5.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违规在室内区域充电。
(七)木质建筑连片村寨冬春防控责任落实有差距
1.未划定安全、空旷地带集中熏制腊肉。
2.未组织农户观看过火灾警示教育片。
3.未落实每月19日应急演练消防宣传日工作机制。
4.用火用电用气用油不规范。
5.对老弱病残幼、留守儿童、独居老人、经常酗酒人员等监护不到位。
6.农户未掌握消防安全基本常识,不知道火灾报警电话。
7.村寨志愿消防队灭火救援装备配置不足,队员不能够熟练使用机动消防泵、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
(八)复工复产复学消防安全防范措施不全面
1.未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2.未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育。
3.未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演练。
4.未开展一次全面消防安全检查。
5.未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三、整治要求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主体负责、公众积极参与的总要求,各单位(场所)、个体经营者要重点围绕引发火灾的电源、火源、气源、可燃物,以及易造成蔓延扩大和人员伤亡的防火分隔不到位、安全疏散不畅通、消防设施停用损坏等问题,立即开展自查自改。各乡镇街道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并组织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各行业职能部门依法检查抽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县消安委办将统一派出联合执法组现场检查,对能立即改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将督促现场整改;对违规动火作业,违法设置防盗窗广告牌影响逃生和违规阻碍封闭消防通道等违法行为现场执法;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将严格依法查处;对严重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将进行挂牌督办,依法从严查处,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广大群众发现火灾应立即拨打“119”报警,发现火灾隐患可使用“12345”平台进行举报投诉。
特此通告。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