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平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中元节期间禁止在公共场所
焚烧祭祀用品的通告
中元节是我国传统祭祀节日,是缅怀先人、祭奠逝者、寄托哀思的重要节日。为弘扬传统、培育新风,避免火灾和空气污染等,营造绿色低碳、文明祭祀的良好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中元节期间禁止在公共场所焚烧祭祀用品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时间和区域
中元节期间(2023年8月27日至30日,农历七月十二日至十五日),禁止在县城建成区范围内的主次干道、人行道、广场、公共绿地、萨玛公园、西门河两岸及其它公共场所焚烧香蜡纸钱等祭祀用品,全面禁止在县城建成区范围内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等。
二、树立祭祀新风,主动摒弃陋习
全县广大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及家属要率先垂范,做文明新风的倡导者和传播者,用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群众,开展文明祭祀,倡导鲜花祭祀、网络祭祀、电子香烛祭祀、家庭追思会等方式文明祭祀,以肃穆、健康、环保、低碳的方式缅怀逝者,共同维护优美整洁的城乡环境。
三、指定焚烧祭祀品地点和要求
一是如确实需要采取传统方式焚烧香蜡、纸钱、冥币等祭祀品活动的,请到以下指定地点:1.上午开路口(靠田园风光山庄一侧路边空地);2.城南汽车站旁砂石堆料场;3.西环线路边;4.五方国际围墙后;5.严家岭坡顶;6.职中至龙形路边;7.文彩路(汽车城对面空地);8.五里桥老魔芋厂路边空地;9.万福山路下路口空地;10.马口水上人家路口旁空地。
二是待焚烧的祭祀品灰烬熄灭后,自觉清除残留物后方可离开。
三是各乡镇(街道)要积极宣传,结合实际科学设置辖区范围内(包括村寨)焚烧点,引导村民文明祭祀、安全祭祀、环保祭祀,确保安全。
四、从严查处不文明祭祀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损害园林绿地、市政设施,引发火灾,造成大气污染的,由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州生态环境局黎平分局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能职责依法从重查处。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公务的,从严打击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3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