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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平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中元节期间禁止在公共场所焚烧祭祀用品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08-27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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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侗乡网

黎平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中元节期间禁止在公共场所

焚烧祭祀用品的通告

 

中元节是我国传统祭祀节日,是缅怀先人、祭奠逝者、寄托哀思的重要节日。为弘扬传统、培育新风,避免火灾和空气污染等,营造绿色低碳、文明祭祀的良好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中元节期间禁止在公共场所焚烧祭祀用品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时间和区域

中元节期间(2023年8月27日至30日,农历七月十二日至十五日),禁止在县城建成区范围内的主次干道、人行道、广场、公共绿地、萨玛公园、西门河两岸及其它公共场所焚烧香蜡纸钱等祭祀用品,全面禁止在县城建成区范围内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等。

二、树立祭祀新风,主动摒弃陋习

全县广大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及家属要率先垂范,做文明新风的倡导者和传播者,用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群众,开展文明祭祀,倡导鲜花祭祀、网络祭祀、电子香烛祭祀、家庭追思会等方式文明祭祀,以肃穆、健康、环保、低碳的方式缅怀逝者,共同维护优美整洁的城乡环境。

三、指定焚烧祭祀品地点和要求

一是如确实需要采取传统方式焚烧香蜡、纸钱、冥币等祭祀品活动的,请到以下指定地点:1.上午开路口(靠田园风光山庄一侧路边空地);2.城南汽车站旁砂石堆料场;3.西环线路边;4.五方国际围墙后;5.严家岭坡顶;6.职中至龙形路边;7.文彩路(汽车城对面空地);8.五里桥老魔芋厂路边空地;9.万福山路下路口空地;10.马口水上人家路口旁空地。

二是待焚烧的祭祀品灰烬熄灭后,自觉清除残留物后方可离开。

三是各乡镇(街道)要积极宣传,结合实际科学设置辖区范围内(包括村寨)焚烧点,引导村民文明祭祀、安全祭祀、环保祭祀,确保安全。

四、从严查处不文明祭祀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损害园林绿地、市政设施,引发火灾,造成大气污染的,由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州生态环境局黎平分局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能职责依法从重查处。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公务的,从严打击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3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