翘街业态管理国有资产第二轮招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1-06-3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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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侗乡网
根据《黎平翘街业态管理工作方案》为有效提升景区旅游服务接待能力,突出景区所在地文化核心竞争力,培育景区体验性旅游业态,现拟对翘街国有资产开展招商合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商标的(具体详见附件) 二、招商合作经营方式
1.黎平县旅游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提供国有资产门面入股,所有商业经营活动由黎平县旅游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管理,经营收入统一进入黎平县旅游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收银系统,黎平县旅游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收取经营额2%-10%作为管理费用(根据经营收入来核定管理费用比例,经营销售额越高,收取管理费用比例越低;门面面积小于30平方米资产,按市场价格收取门面租金。详见附件1、附件2)签订合同后按投资比例缴纳履约保证金。
2.装修投资在50万以上的特色业态,实行门面前两年减免管理费用优惠政策。
3.装修投资在100万以上的特色业态,实行门面前三年减免管理费用优惠政策,第四年、第五年不再实行优惠政策。
4.重大业态招商,采取一事一议的原则,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5.对非遗手工产业、老字号商铺、书吧、黎平农特产品产业(要求装修风格符合翘街业态规划,产品开发有体验性、品牌性)给予产业发展扶持,连续三年减免管理费用。
6.所有商家必须认同并配合平台公司对整个景区开展统一营销,比如:公司发放代金券、网红店直播拍摄、团购优惠活动、旅行社营销政策兑现等。
7.合作期限:面积30㎡以下(含30㎡)资产合作期限3年,面积30㎡以上资产合作期限5年。招商合同到期后,招商人收回资产自行经营或再次面向社会公开招商。
三、招商流程
(一)发布招商公告
招商方在“黎平县人民政府网”、“黎平县财政局公众号”、“黎平融媒体中心公众号”“黎平广播电视台”、“黎平生活圈”等平台发布公告,招商公告期为10天。
(二)报名条件
1.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境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意进行翘街业态经营的均可参加报名。
2.招商成功后,投资人(乙方)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守法经营,依法纳税。
3.特别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翘街业态竞标。
①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执行人名单的法人和自然人。
②在县国资营运中心有拖欠租金行为的法人和自然人。
(三)报名时投资人提交的材料要求
1.投资人提交竞租人身份证复印件。
2.是企业投资的,提交企业经营许可证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交竞租建筑的室内外改造装饰装修方案及效果图。
4.提交业态经营方案。
5.提交从事同类业态经营业绩及佐证材料。
6.提交投资项目清单及预算。
7.资金投入承诺书。
8.完成工期承诺书。
9.报名保证金(具体详见附件)
(四)对合作经营投资人的评定
翘街业态打造工作领导小组拟定评审方案,组织专家对报名者提供的材料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黎平县旅游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经营者签订经营合同,评审未通过的,再次发布公告重新招商。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1.招商报名地点:黎平县旅游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县城老财政局三楼)。
2.招商报名时间:2021年7月1 日至2021年 7月 10 日17时止。
3.咨询电话:0855—6225633 15286031205(宋女士)
附件:1、翘街国有资产招商明细表(面积30㎡以下资产)
2、翘街国有资产招商明细表(面积30㎡以上资产)
黎平县旅游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