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打击和举报电信网络诈骗、偷越国(边)境及“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12-0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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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侗乡网
广大市民:
电信网络诈骗、偷越国(边)境及“黄赌毒”违法犯罪,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破坏社会和谐稳定,必须坚决依法严厉打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打击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一)涉电信网络违法犯罪
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造成被害人财产损失的;
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
3.非法出租、出售、购买“两卡”(手机卡、银行卡)或对公账号的;
4.明知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予以转账、套现、取现或提供支付宝、微信等网络支付帐号代收款或充值的。
(二)涉偷越国(边)境违法犯罪
1.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没有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或逃避接受边防检查;使用伪造、变造、无效或他人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
2.使用以虚假的出入境事由、隐瞒真实身份、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等方式骗取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
(三)涉黄违法犯罪
1.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
2.卖淫嫖娼、站街招嫖、进行淫秽色情表演、发放招嫖卡片、网上发布招嫖信息的;
3.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售、出租、传播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
4.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
5.利用招募、雇佣、强迫、引诱等手段,组织未成年人提供有偿陪侍服务的。
(四)涉赌违法犯罪
1.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
2.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
3.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
4.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的;
5.因赌博衍生的“非法放贷”、非法拘禁、绑架、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暴力护赌、暴力催逼赌债的恶势力;为赌博提供场所的酒店、宾馆、会所、会馆等经营者、法人;组织公民出境赌博的犯罪团伙、个人。
(五)涉毒品犯罪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和非法持有毒品的;
2.非法生产、买卖、运输、走私制毒物品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
3.吸食、注射毒品或容留他人吸食及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六)其他构成犯罪的行为
1.幕后组织、操纵电信网络违法犯罪、偷越国(边)境、“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或为电信网络违法犯罪、偷越国(边)境、“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充当“保护伞”的;
2.其他构成上述犯罪的行为。
二、有奖举报
欢迎和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到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偷越国(边)境及“黄赌毒”等违法犯罪中来,积极举报各类违法犯罪线索。
(一)奖励标准:1.举报涉电信网络违法犯罪的,根据打击人员数量进行奖励:举报涉诈个人的,每打击1人奖励1000元;举报涉诈团伙的(3人以上),每打击1个团伙奖励5000 元(超过3人的,每多打击1人奖励金额增加1000元,最高奖励20000元);举报买卖银行卡、手机卡和对公账户等行为的,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视情给予1000-5000元奖励。举报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线索,公安机关据此成功破案打击的,根据打掉团伙人数给予10000-20000元奖励,破获特别重大案件的,奖励50000元。2.举报涉“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视查获涉案人员、涉案资金、涉案毒品等情节给以100—10000元奖励。
(二)举报方式:电话举报:0855—110、0855—6221224;
信件举报:黎平县公安局
(三)举报时限:2022年1月31日前。
(四)兑现时限:经公安机关调查属实后15个工作日内,由黎平县公安局予以兑现。
三、举报奖励原则及要求
(一)违法犯罪案件发生在本县行政区域内。
(二)举报奖励原则限于实名举报,对于匿名举报的,在破案后能够联系到举报人,且举报人愿意领奖的,给予奖励。
(三)同一案件被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主要奖励对查清案件起主要作用的人员。同等作用的,主要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公安机关受理该举报的登记时间先后为准。如其他举报人提供的情况对查清案件确有重要作用的,可以酌情给予奖励。
(四)对同一案件的举报人只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
(五)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举报人举报的内容应真实可靠,凡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借举报之名实施诬告陷害他人行为的,将依法处罚。
(六)执法办案单位自侦案件不属于举报奖励范畴,对执法办案的工作人员利用在职务活动中知悉的涉诈犯罪线索,通过他人举报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责。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1年10月18日
电信网络诈骗、偷越国(边)境及“黄赌毒”违法犯罪,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破坏社会和谐稳定,必须坚决依法严厉打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打击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一)涉电信网络违法犯罪
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造成被害人财产损失的;
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
3.非法出租、出售、购买“两卡”(手机卡、银行卡)或对公账号的;
4.明知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予以转账、套现、取现或提供支付宝、微信等网络支付帐号代收款或充值的。
(二)涉偷越国(边)境违法犯罪
1.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没有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或逃避接受边防检查;使用伪造、变造、无效或他人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
2.使用以虚假的出入境事由、隐瞒真实身份、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等方式骗取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
(三)涉黄违法犯罪
1.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
2.卖淫嫖娼、站街招嫖、进行淫秽色情表演、发放招嫖卡片、网上发布招嫖信息的;
3.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售、出租、传播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
4.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
5.利用招募、雇佣、强迫、引诱等手段,组织未成年人提供有偿陪侍服务的。
(四)涉赌违法犯罪
1.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
2.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
3.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
4.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的;
5.因赌博衍生的“非法放贷”、非法拘禁、绑架、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暴力护赌、暴力催逼赌债的恶势力;为赌博提供场所的酒店、宾馆、会所、会馆等经营者、法人;组织公民出境赌博的犯罪团伙、个人。
(五)涉毒品犯罪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和非法持有毒品的;
2.非法生产、买卖、运输、走私制毒物品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
3.吸食、注射毒品或容留他人吸食及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六)其他构成犯罪的行为
1.幕后组织、操纵电信网络违法犯罪、偷越国(边)境、“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或为电信网络违法犯罪、偷越国(边)境、“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充当“保护伞”的;
2.其他构成上述犯罪的行为。
二、有奖举报
欢迎和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到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偷越国(边)境及“黄赌毒”等违法犯罪中来,积极举报各类违法犯罪线索。
(一)奖励标准:1.举报涉电信网络违法犯罪的,根据打击人员数量进行奖励:举报涉诈个人的,每打击1人奖励1000元;举报涉诈团伙的(3人以上),每打击1个团伙奖励5000 元(超过3人的,每多打击1人奖励金额增加1000元,最高奖励20000元);举报买卖银行卡、手机卡和对公账户等行为的,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视情给予1000-5000元奖励。举报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线索,公安机关据此成功破案打击的,根据打掉团伙人数给予10000-20000元奖励,破获特别重大案件的,奖励50000元。2.举报涉“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视查获涉案人员、涉案资金、涉案毒品等情节给以100—10000元奖励。
(二)举报方式:电话举报:0855—110、0855—6221224;
信件举报:黎平县公安局
(三)举报时限:2022年1月31日前。
(四)兑现时限:经公安机关调查属实后15个工作日内,由黎平县公安局予以兑现。
三、举报奖励原则及要求
(一)违法犯罪案件发生在本县行政区域内。
(二)举报奖励原则限于实名举报,对于匿名举报的,在破案后能够联系到举报人,且举报人愿意领奖的,给予奖励。
(三)同一案件被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主要奖励对查清案件起主要作用的人员。同等作用的,主要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公安机关受理该举报的登记时间先后为准。如其他举报人提供的情况对查清案件确有重要作用的,可以酌情给予奖励。
(四)对同一案件的举报人只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
(五)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举报人举报的内容应真实可靠,凡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借举报之名实施诬告陷害他人行为的,将依法处罚。
(六)执法办案单位自侦案件不属于举报奖励范畴,对执法办案的工作人员利用在职务活动中知悉的涉诈犯罪线索,通过他人举报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责。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黎平县人民法院 黎平县人民检察院 黎平县公安局 黎平县司法局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