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平县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投诉件(D20210327004) 的办理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1-03-3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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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侗乡网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2021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投诉件办理的交办通知(第四批)》已收悉,接到交办通知后,我县高度重视。2021年3月28日,县委、县政府领导立即对该信访案件进行批示,责成大稼乡人民政府牵头,县林业局、州生态环境局黎平分局和县交通局等部门全力配合共同办理交办信访件。当日,大稼乡人民政府会同县林业局等部门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处理。现将具体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1年3月27日,省督察组交办给我县“黎平县大稼乡平底村有人修路砍伐树木,破坏生态环境”(D20210327004)信访投诉件,要求我县按规定时限办理,并及时上报办理情况。
二、现场调查情况
经调查核实,交办信访所反映的问题为大稼乡平底村二组吴道荣和吴朝和修的产业路和林业生产便道,反映情况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9年11月下旬至12月间,大稼乡平底村二组吴道荣在大稼乡平底村上高际寨“邓迫”(地名)修产业路和林业生产便道毁坏林木,域林区路总长2066.7米,宽3米,毁坏杉木林地面积0.62公顷,毁坏杉木121株,蓄积5.5921立方米(材积3.9144立方米)。
(二)2020年8月,大稼乡平底村二组吴朝和在大稼乡平底村上高际寨“甲了”(地名)修产业路和林业生产便道毁坏林木,毁坏区域林区路总长600米,宽3米,毁坏杉木林地面积0.18公顷,毁坏杉木100株,蓄积7.6366立方米(材积5.3456立方米),毁坏马尾松2株,蓄积0.5078立方米(材积0.33立方米)。
三、采取措施
一是由大稼乡人民政府牵头,县林业局、州生态环境局黎平分局和县交通局等部门全力配合,共同调查处理信访案件。二是县林业局已对吴道荣和吴朝和依法进行处罚,并要求进行补植,由大稼乡人民政府督促按要求补植。
四、处理情况
(一)吴道荣毁林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县林业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20年5月10日对吴道荣罚款4692.00元,并责令补种林木363株。吴道荣已缴纳罚款,并在平底村芭蕉冲(地名)异地补植杉木0.62公顷,共363株树苗,并已通过林业部门验收。在该起毁林案件中,当事人吴道荣毁林材积数量及面积达不到刑事拘留要求,不具备刑事拘留条件,给予免于刑事处罚。
(二)吴朝和毁林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县林业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于2021年2月4日对吴朝和罚款6810.00元,并责令补种林木204株。吴朝和已缴纳罚款,并在平底村高闷两头尖(地名)异地补植杉木0.18公顷,共201株树苗,并已通过林业部门验收。在该起毁林案件中,当事人吴道荣毁林材积数量及面积达不到刑事拘留要求,不具备刑事拘留条件,给予免于刑事处罚。
五、复查情况
经现场复查,吴道荣和吴朝和所修的产业路已经完成修建,修建道路总长2666.7米。目前,大稼乡人民政府已经告诫吴道荣和吴朝和停止扩建产业路,其二人也表态不再从事类似违法行为。除产业路经过所损毁的林木外,周边林木长势良好,没有受到损毁。同时,2021年3月29日下午,大稼乡人民政府组成工作组到平底村对所涉及的周边群众进行回访,两起案件共回访6人,被回访人均表示对案件处理结果满意。
《关于2021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投诉件办理的交办通知(第四批)》已收悉,接到交办通知后,我县高度重视。2021年3月28日,县委、县政府领导立即对该信访案件进行批示,责成大稼乡人民政府牵头,县林业局、州生态环境局黎平分局和县交通局等部门全力配合共同办理交办信访件。当日,大稼乡人民政府会同县林业局等部门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处理。现将具体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1年3月27日,省督察组交办给我县“黎平县大稼乡平底村有人修路砍伐树木,破坏生态环境”(D20210327004)信访投诉件,要求我县按规定时限办理,并及时上报办理情况。
二、现场调查情况
经调查核实,交办信访所反映的问题为大稼乡平底村二组吴道荣和吴朝和修的产业路和林业生产便道,反映情况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9年11月下旬至12月间,大稼乡平底村二组吴道荣在大稼乡平底村上高际寨“邓迫”(地名)修产业路和林业生产便道毁坏林木,域林区路总长2066.7米,宽3米,毁坏杉木林地面积0.62公顷,毁坏杉木121株,蓄积5.5921立方米(材积3.9144立方米)。
(二)2020年8月,大稼乡平底村二组吴朝和在大稼乡平底村上高际寨“甲了”(地名)修产业路和林业生产便道毁坏林木,毁坏区域林区路总长600米,宽3米,毁坏杉木林地面积0.18公顷,毁坏杉木100株,蓄积7.6366立方米(材积5.3456立方米),毁坏马尾松2株,蓄积0.5078立方米(材积0.33立方米)。
三、采取措施
一是由大稼乡人民政府牵头,县林业局、州生态环境局黎平分局和县交通局等部门全力配合,共同调查处理信访案件。二是县林业局已对吴道荣和吴朝和依法进行处罚,并要求进行补植,由大稼乡人民政府督促按要求补植。
四、处理情况
(一)吴道荣毁林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县林业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20年5月10日对吴道荣罚款4692.00元,并责令补种林木363株。吴道荣已缴纳罚款,并在平底村芭蕉冲(地名)异地补植杉木0.62公顷,共363株树苗,并已通过林业部门验收。在该起毁林案件中,当事人吴道荣毁林材积数量及面积达不到刑事拘留要求,不具备刑事拘留条件,给予免于刑事处罚。
(二)吴朝和毁林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县林业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于2021年2月4日对吴朝和罚款6810.00元,并责令补种林木204株。吴朝和已缴纳罚款,并在平底村高闷两头尖(地名)异地补植杉木0.18公顷,共201株树苗,并已通过林业部门验收。在该起毁林案件中,当事人吴道荣毁林材积数量及面积达不到刑事拘留要求,不具备刑事拘留条件,给予免于刑事处罚。
五、复查情况
经现场复查,吴道荣和吴朝和所修的产业路已经完成修建,修建道路总长2666.7米。目前,大稼乡人民政府已经告诫吴道荣和吴朝和停止扩建产业路,其二人也表态不再从事类似违法行为。除产业路经过所损毁的林木外,周边林木长势良好,没有受到损毁。同时,2021年3月29日下午,大稼乡人民政府组成工作组到平底村对所涉及的周边群众进行回访,两起案件共回访6人,被回访人均表示对案件处理结果满意。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