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中共黎平县委第十三轮巡察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0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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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侗乡网
按照县委统一部署,十二届中共黎平县委第十三轮巡察工作共安排四个巡察组,从2021年3月31日起对县工信和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等四个党组织开展为期30天的巡察“回头看”+“点穴式”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巡察对象
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二、巡察内容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有关要求,本次巡察主要任务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守政治巡察职能定位,坚持同题共答,认真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对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委、州委、县委等重大决策部署,对照被巡察单位“三定”规定,紧紧围绕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政治责任和职能使命,重点监督检查以下情况:
(一)巡察“回头看”监督重点。
1.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
2.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3.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4.其他在贯彻落实县委决策部署不力,导致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反映领导干部其他方面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和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重要问题线索,也属了解掌握范围。
(二)“点穴式”巡察监督重点。
1.县工信和商务局:推动落实工业企业补贴情况。
2.县农业农村局:农技队伍建设和服务“三农”情况,推动坝区产业项目建设落实情况。
3.县应急管理局:落实农村消防监管情况。
4.县林业局:推动林下产业经济发展和退耕还林补助资金落实情况。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期间,设置意见箱、开通举报电话等接受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根据巡察职责,县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对上述巡察对象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巡察监督
巡察期间,县委巡察办设立巡察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县委巡察组工作的监督,监督电话:0855—6222616。
一、 巡察对象
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二、巡察内容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有关要求,本次巡察主要任务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守政治巡察职能定位,坚持同题共答,认真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对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委、州委、县委等重大决策部署,对照被巡察单位“三定”规定,紧紧围绕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政治责任和职能使命,重点监督检查以下情况:
(一)巡察“回头看”监督重点。
1.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
2.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3.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4.其他在贯彻落实县委决策部署不力,导致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反映领导干部其他方面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和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重要问题线索,也属了解掌握范围。
(二)“点穴式”巡察监督重点。
1.县工信和商务局:推动落实工业企业补贴情况。
2.县农业农村局:农技队伍建设和服务“三农”情况,推动坝区产业项目建设落实情况。
3.县应急管理局:落实农村消防监管情况。
4.县林业局:推动林下产业经济发展和退耕还林补助资金落实情况。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期间,设置意见箱、开通举报电话等接受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根据巡察职责,县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对上述巡察对象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巡察监督
巡察期间,县委巡察办设立巡察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县委巡察组工作的监督,监督电话:0855—6222616。
中共黎平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