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黎平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四次会议,决定任命崔华明同志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理县长。
会议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32人,实到24人,符合法定人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高凌平主持会议,副主任吴远亮、刘绍良、邰胜英、杨鹏等出席会议。副县长张泽猛及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监委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通过投票表决方式,接受王春雷同志辞去黎平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县长职务。会议提请崔华明同志为黎平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副县长的议案,县委组织部对拟任职人员进行情况介绍。
会上,崔华明同志作了供职发言,他表示将坚定政治方向,坚决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忠实履行职责,始终把推动黎平高质量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全面接受监督,始终把依法行政和秉公用权刻在心里,始终干净担当,坚决守好廉洁从政这条底线红线。将迅速完成角色转变,尽快熟悉研究县情和政府工作、经济工作,在学习中熟悉县情,在学习中理清思路,切实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并团结和带领县人民政府一班人,以高质量发展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最大的力度抓好黎平高质量发展这个第一要务,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时提出的“四新”要求,立足 “一城三区”发展定位,大力推动 “四化”发展,奋力实现“撤县设市”目标。
会议按照法定程序,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崔华明同志为黎平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副县长、代理县长,并颁发了任命书。
同时,会议任命县林业局、县教科局、县医保局、县交通局、县法院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
会后,举行宪法宣誓仪式,新任命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理县长崔华明及新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县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见证下进行了庄严的宪法宣誓。
(张家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