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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平县林业局:“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山林纠纷调处新模式
发布时间:2024-02-01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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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侗乡网

“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是一种解决山林纠纷的新模式,其核心思想是在争议未解决之前,双方暂时放下争议,共同合作开发资源,实现互利共赢。这种模式有助于缓解矛盾,促进合作,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同时也为解决山林纠纷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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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平县双江镇乜洞村与岩洞镇岑卜村关于“对笨(也叫登构)”坡一带的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该山为山林三定时期之前建造的岩洞区万亩林场范围内,由于当时区人民政府为响应国家提出“大力植树造林,消灭荒山”的方针政策建造万亩林场时,没有与双方村签过任何承包合同手续。后来万亩林场采伐后,在土地归还时,两村在“对笨”坡一带没有明确林地权属而引发山林纠纷。该纠纷爆发以来已经有二十余年,期间在当时县调处办牵头联合两地乡镇人民政府成立调处工作组,组织双方村、组干部及群众代表多次调解和现场勘查,由于双方群众意见分歧大,调解未果。

 

2024年1月,黎平县林业风险防控中心、双江镇人民政府和岩洞镇人民政府联合组织双方群众代表关于“对笨”坡一带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进行调解,经过四个多小时的沟通协调,双方代表本着互惠互利、和谐共存、便于生产生活和社会稳定为出发点,以“搁置争议,共同开发”为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将双方争议的“对笨”坡一带以租赁的方式承包给双方都认可的吴某高老板进行开发经营利用。租赁期限为三十五年,租赁费用由吴某高老板一次性向双方代表支付清楚。该争议山的所有权仍属于双方当事人所有,吴某高只有该争议山的使用权,存在几十年的纠纷终于化解。

 

“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山林纠纷调处新模式是一种具有创新性和实践性的解决方案,有助于化解山林纠纷、促进和谐稳定、推动可持续发展。为全县山林土地权属纠纷历史积案提供宝贵的调解经验。杨大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