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是全国30个少数民族自治州之一,是全国苗族侗族人口最集中的地区。境内居住着苗、侗、汉、布依、水、瑶、壮、土家等46个民族,2019年末常住人口355.20万人,户籍人口484.73万人,少数民族人口占总户籍人口的81.5%,其中苗族人口占43.3%,侗族人口占30.4%。[2]享有“歌舞之州、森林之州、神奇之州、百节之乡、民间手工艺之乡、原生态民族文化博物馆”等诸多美誉。
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是全国现有23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之一,于2012年12月由文化部批复设立。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是一个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对黔东南民族文化及其自然和人文环境进行整体性保护,维护文化生态系统的平衡和完整,增强人民群众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自觉,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而设立的特定区域。建设单位为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黔东南州人民政府。2017年1月,《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2016-2030)》获文化部批复实施。
目前,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成功申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1项3处(侗族大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56项78处,位居全国同级地州市前列;省级218项306处;州级329项416处;县(市)级1590项。成功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48人,省级170人,州级294人,县(市)级4013人。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3处,省级23处,州级26处,县级119处。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97处。有536个村寨被命名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其中:国家级126个,省级410个)。有409个村落入选中国传统村落名录,数量居全国同级市州之首。
【文化生态】
一、非遗资源丰富
截至目前,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共普查收集到非遗资源线索5000余条。其中,成功申报州级及以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包括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医药、传统美术、传统技艺、民俗10大类,覆盖区域内所有县(市)。
二、多民族文化和谐共生
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中,以苗族和侗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主,多民族文化和谐共生。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属于西南地区多民族居住、生活的交接地带,在历史的长河中,苗族、侗族、水族、布依族、土家族、畲族、仫佬族、壮族、瑶族等民族的不断迁徙促进了多民族文化的交往、交流、交融,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格局。
三、生态环境优越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境内自然遗产保护状况良好,自然地形未受破坏,完整保留了地球演化、民族人口活动的历史,具有较高的生态价值、历史价值及教育价值。区域内动植物资源丰富,全州有森林面积3009万亩,森林覆盖率达67.98%,有野生脊椎动物5纲31目104科557种。有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豹、云豹、 林麝、白颈长尾雉、中华秋沙鸭5种;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猕猴、穿山甲、金猫、猞猁等40种。
四、文化生态系统结构完整
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依存于传统村落和民族村寨,与自然和谐相处,相得益彰,一直以来保持较高的真实性,人民群众在日常生活中自觉传承,参与度高。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也主要依托于传统村落和民族村寨,与自然环境相融相生,文化生态土壤肥力保持较高水平。
【民族文化类型】
黔东南是空间地缘概念,生活在此的各民族创造了具有鲜明特色的黔东南民族文化。随着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黔东南各民族在适应历史和周围环境的过程中,传承并不断地丰富着自己的文化,从而形成了以地缘条件为基础,以相关民族文化创造为核心的黔东南民族文化。使黔东南民族文化作为一种具有典型意义的文化形态,生动地见证着“多元一体”中华文化的绵延传承。
黔东南曾是“苗疆腹地”。“苗疆”之称,始于明代,主要指苗族聚居区。“贵州苗疆”主要集中在今黔东南地区和黔南部分地区,黔东南地区大致是东起黎平界,西至都匀、北达施秉、镇远界,南抵古州(今榕江),处于清水江和都柳江之间,以雷公山为中心,南北较宽,东西稍窄的长方形地带。从现在的行政区划看,包括台江(原台拱)、剑河(原清江)、凯里、雷山 (原丹江) 、丹寨 (原八寨)、榕江 (原古州)等县市。“苗疆文化”是今日黔东南民族文化的根脉。
侗族是黔东南世居民族,其族源比较复杂,大体可以分为土著说和外来成分说。土著说认为,侗族先民自古以来就生息繁行在今贵州、湖南和广西三省区的边界地区,包括黔东南州的舞阳河、清水江、都柳江及其支流沿岸,是形成侗族的主体部分。外来成分说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种观点认为,侗族先民是古代越人的后裔,其先民主要生活在今东南沿海地区,后来才辗转迁徙来到湘黔桂边界定居。第二种观点认为,侗族在远古时候,定居于梧州,之后循浔江而上迁徙。第三种观点认为,朱元璋为了巩固地方政权,在侗族地区安屯设堡,“拨军下屯,拨民下寨”,对侗族人民进行军事统治,而且这些人大都是来自江西吉安府的汉人。第四种观点认为,侗族祖先来源于洞庭湖。
黔东南民族文化是指以苗侗传统文化为主体的独具特色的黔东南民族文化,是苗族、侗族、水族、布依族、土家族、畲族、仫佬族、壮族、瑶族等民族在历史进程中共同创造、发展、世代传承的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的总和。其文化类型主要包括:
民族节日文化。黔东南素有“百节之乡”之称,一年中共有民族传统节日391个,其中,节日活动人数在万人以上的有73个。主要有:苗年、苗族鼓藏节、苗族姊妹节、四十八寨歌节、苗族独木龙舟节、侗年、侗族萨玛节、歌会月也。此外,汉族的“赛龙舟”、水族的“端节”、瑶族的“盘王节”、畲族的“冬至节”等也各具特色。众多的特色传统体育游艺与竞技也是民族节日的内容。
传统民间表演艺术文化。黔东南有“歌舞海洋”的美誉,苗族飞歌高亢激昂、热情奔放,侗族大歌旋律优美、曲调多样。苗族芦笙舞蹈多姿多彩,传统侗戏别具一格。此外,比较重要的传统民间表演艺术还有苗族木鼓舞(反排苗族木鼓舞)、雷山苗族铜鼓舞、苗族多声部民歌以及侗族琵琶歌等。
传统工艺文化。黔东南苗族服饰有300多种款式,侗族服饰有近100种,水族、壮族、瑶族、布依族等民族服饰也有近100种。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有苗族服饰、苗绣(雷山苗绣、剑河苗绣)、苗族蜡染技艺、苗族银饰锻制技艺、苗族织锦技艺、枫香印染技艺等。苗寨吊脚楼营造技艺、侗族木构建筑营造技艺是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传统建筑技艺的代表。此外,重要的传统工艺还有苗族芦笙制作技艺、皮纸制作技艺、陶器烧制技艺。重要的传统美术表现形式有苗族剪纸、苗族泥哨等。
民间制度及礼俗文化。黔东南苗族、侗族还保留着许多传统的乡规民约制度文化形式,以苗族“议榔”、侗族“议款”为代表。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苗族栽岩习俗”是苗族习惯法的存续。苗族、侗族的成人礼俗、婚嫁习俗以及其他约定俗成的礼俗贯穿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之中。
口头文学传统文化。黔东南苗族、侗族、水族、壮族、布依族、瑶族6种民族语言至今还在生活中使用,以民族语言为载体,口头文学传统绵延不绝,苗族古歌、刻道、仰阿莎、珠郎娘美、苗族贾理、侗族珠郎娘美等具有典型代表性。
民族传统医药文化。黔东南山高林深,天然植被优厚,中药材资源富足。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黔东南各族人民总结形成了一整套集疾病预防、诊断、治疗、保健为一体的理论和实践体系。其中,苗医药(骨伤蛇伤疗法、九节茶药制作工艺)、侗医药(过路黄药制作工艺)、瑶族医药(药浴疗法)等已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重点保护区域】
一、苗族文化整体性保护重点区
(一)雷公山苗族文化整体性保护重点区域
雷山县西江镇、郎德镇、丹江镇、大塘乡、桃江镇、永乐镇、望丰镇、方祥乡;丹寨县龙泉镇、南皋乡、兴仁镇、长青乡、扬武镇、排调镇、雅灰乡;凯里市市区、舟溪镇、三棵树镇、旁海镇、凯棠乡、湾水镇、万潮镇、龙场镇、炉山镇、下司镇、鸭塘镇;剑河县太拥镇、久仰乡、革东镇、岑松镇、柳川镇、观么乡、南加镇、敏洞乡、南寨乡、南哨乡;台江县台拱镇、施洞镇、南宫乡、方召乡、老屯乡、革一乡、台盘乡、排羊乡;榕江县西北部的两汪乡、朗洞镇、平阳乡。
(二)云台山苗族文化整体性保护重点区域范围
施秉县城关镇、杨柳塘镇、双井镇;黄平县苗陇乡、谷陇镇、翁坪乡、新州镇、重安镇、旧州镇、野洞河镇、上塘镇、浪洞镇。
(三)月亮山苗族文化整体性保护重点区域范围
榕江县八开镇、计划乡、古州镇、平江镇、兴华乡、三江乡;从江县西部的东郎乡、加鸠乡、加勉乡、光辉乡、加榜乡、秀塘乡、宰便镇。
二、侗族文化整体性保护重点区域
(一)南侗侗族文化整体性保护重点区域范围
黎平县永从乡、肇兴乡、九潮镇、茅贡乡、岩洞镇、口江乡、双江乡、龙额镇、地坪乡;从江县往洞乡、谷坪乡、高增乡、庆云乡、贯洞镇、洛香镇、西山镇、下江镇、丙妹镇;榕江县栽麻乡、古州镇、乐里镇、寨蒿镇。
(二)北侗侗族文化整体性保护重点区域范围
锦屏县平秋镇、彦侗乡(九寨社区);剑河县磻溪乡;天柱高酿镇、石洞镇。
【规划建设目标】
一、近期建设目标:建成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2016年-2020年)
初步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黔东南民族文化整体性保护体系及保护制度和运行机制;
完成与其他部门的保护对接工作,形成以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黔东南人民政府为领导部门,州文体广电旅游局为协调部门,其他相关部门为主体,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具体抓落实的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领导小组,明确小组内部分工;
开展全民文化生态保护宣传与教育,培养一批能胜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业人员;
完成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进行抢救性保护;
开展语言坏境抢救性保护工程;
建立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示范村;
完善文化遗产保护措施,使濒危和重要的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其代表性传承人得到有效保护;
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建设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示范基地、展示馆(厅)和传习所(室),建立一批优秀传统民族文化进校园的特色学校,初步形成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网络;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存续环境中民俗及民族节日保护力度,扶持影响力大的民族节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保护工程,增强文化在人民群众中的影响力和人民群众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能力,达到黔东南民族文化活态传承的目标;
保护一批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持民族文化景观;
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全面建成,区域内人民群众参与文化生态保护的意识不断提高。
二、中期建设目标:建成国内一流文化生态保护区(2021年-2025年)
全面展开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工作,健全完善民族文化保护体系,各部门明确职能、分工合作,形成稳定的民族文化生态保护联动机制;
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教育工作,与高校、职业院校等机构合作,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专业及可持续的人才培训机制;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性保护工作全面完成,对每一项新增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完成建档、记录、存档、展示等抢救性工作;
代表性传承人得到有效保护,各种交流活动良性开展,文化传承有序进行,代表性传承人和传承群体在良好的文化生态环境中开展传习活动;
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厅)和传习所(室)的软硬件设施较为齐备;
保护形成一定的群众自主性,活态传承工作效果显著;
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影响加大,成为国内一流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全社会文化生态保护意识普遍提高,民族文化生态保护网络有效运行,民族文化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三、远期建设目标:成为国际知名的文化生态保护区(2026年-2030年)
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成为世界知名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实现保护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网络化、法制化;保护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和传习场所建设达到规划标准,具有重要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得到完整的保护和传承,保护民族文化遗产成为全州各民族人民群众的自觉意识;
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保护的民族文化生态保护系统;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传承活动开展有序;
形成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社区,文化传承保护和社会经济生活协调发展,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
民族文化传承场所及民族节日得到良好的保护、发展,适应当地人民群众的生活需求,同时保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族文化的特点;
提高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族文化在全国乃至世界的影响力,使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成为人民群众的精神家园。
【保护措施】
一、对重点区域进行整体性保护
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不同项目之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之间,文化遗产与自然环境、人文环境之间的关联性,将单一项目、单一形态的保护模式,转变为多种文化表现形式的综合性保护。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规划苗族文化整体性保护重点区域、侗族文化整体性保护重点区域、清水江木商贸易文化传承线路、都柳江文化传承线路、舞阳河文化传承线路及苗族、侗族、水族、瑶族、壮族、汉族、土家族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社区,并对其实行整体性保护。
二、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
根据各级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特点,采取针对性保护措施做好保护工作,对新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进行深度调研与基础研究。采用访谈、文字记录、摄影、摄像、录音等多种手段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状况及存在问题作真实记录,并整理、研究、出版相关成果。采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工成数字化并安全储存、归档,建立健全普查成果档案,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的数字化、网络化、规范化管理,为后续工作提供资料及理论平台。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建设工作,依托现有博物馆、文化馆、传习所等基础设施,完成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信息化建设。
三、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
继续对各级非物质文化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进行认定,壮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加大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力度;优化省、市级代表性传承人年龄结构,增加中青年代表性传承人后备人选,使州级代表性传承人形成梯次配备。分类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号终身享有制与动态管理制相结合,健全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动态管理、进退机制和保护激励机制。鼓励民间艺人、民间团体开办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机构,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动。为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提供必要的场所,资助其开展授徒传艺、教学、交流等活动,对高龄和无固定经济来源的代表性传承人,可发放一定的生活补贴,对传承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代表性传承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学艺者助学等方式鼓励传承人学习、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后继人才。
四、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非物质文化综合性博物馆建设工作。规划建设综合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进行永久性收藏,供学术机构、保护机构研究。建设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展示馆。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保护单位为基础,建设传承基地;以国家级、省级、州级、县级四级名录(项目)为基础,建设传习所(室)。为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规划建设传习所。
五、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和政策研究
鼓励在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内建立相应的研究结构。充分发挥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的作用,利用国内外学术研讨会、理论论坛、座谈会、交流会等方式,深入研究建设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提供理论依据和决策参考。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专家队伍,鼓励支持更多专家、学者对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探索和指导,为科学保护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决策参考和智力支持。鼓励支持民间社会力量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
六、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传承
鼓励有条件的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与职业教育院校合作,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职业教育与就业机制,鼓励高水平设计师与代表性传承人合作在院校设立短期课程,鼓励基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者、专家、学者、设计师等成为职业教育客座教授,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教育,提高全民保护意识。整合文化、教育等多方资源,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纳入当地教育体系,积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课堂、进教材、进校园,通过组织代表性传承人进学校开展授课辅导活动,编写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普及和辅导读本,在中小学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选修课程,在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专业等方式,使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对青少年传统文化教育和爱国教育的重要载体。
七、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人才队伍建设
通过组织培训班、现场考察学习、经验交流等方式,开展文化生态保护人员培训工作,提高保护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在现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心的基础上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人员配置,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层、高校、相关研究机构等多方面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人员,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高素质工作团队。与高等院校、科研所密切协作,设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专业,培养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人才,为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八、突出人民群众的文化主体地位
充分理解和尊重文化生态保护区内社会公众的意愿,增进社会公众的文化认同感和自豪感,对积极有益的民俗活动给予支持,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民族节日、生产性保护等,激发社会公众的保护意识,提升社会公众的文化自觉,充分调动社会公众参与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保护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民族节日。
九、营造可持续发展的良好氛围
选取民族节日保护示范点进行存续环境保护探索,保持举办地点、举办形式及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激励当地人民群众参与民族节日,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实施双语教学工程,举办民族语言文字培训班,建立苗族侗族语言数据库。拍摄反映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族文化历史、特色的文化专题片,充分利用报刊、各县市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对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进行宣传报道。在“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民族节日等时间节点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民俗活动,增强黔东南各族人民群众自觉参与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的意识,努力营造文化生态保护的良好氛围。